玛希 发表于 2024-2-4 19:2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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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网转发了中国新闻网的文章——《今年没有立春,不宜结婚?专家说法来了!》。

此文立意无疑很好,总体观点也很不错。

下面要说“但是”——但是,此文可惜存在明显的硬伤。

硬伤就是北京大学中文系这位女教授,关于中国古代历法的表述不够严谨且严重失实。

主要有三点。

第一,这位女教授说中国古代历法主要有两种——依据太阳运行规律确定的太阳历,以及依据月亮运行规律确定的太阴历。

的确,中古国代确实存在太阳历和太阴历,然而如此表述,给人的印象是以上两种立法皆曾独立使用过。

这就错了——谁能拿出证据证明中国古代有过单独的太阳历或太阴历——自古以来,从七八千年前的原始历法开始,中国先民始终使用的就是“阴阳合历”。

以这位女教授讲到的“太初历”颁行的西汉,当时的人们认为有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“古六历”。所谓“古六历”,无不是“阴阳合历”,此可参见《汉书·律历志》和《续汉书·律历志》。

第二,这位女教授说:“由于阳历和阴历在日期上有偏差,为了让二者匹配起来,人们想出了闰月等方法进行调整。”她解释说,汉代“太初历”建立后,将阴历、阳历合在了一起,加上了二十四节气。

这就错得有些离谱了。

“太阳历”和“太阴历”确实每年有10-11天的偏差,不过古人想出以闰月的方式使之契合,绝不是在汉代的“太初历”。

甲骨卜辞证明,殷商历法即为“阴阳合历”——以太阳的视运动周期纪年,并创造了“年”字,一年的长度在365-365.3日之间;以月亮的朔望周期纪月,并测得了一个朔望周期的长度在20-30日之间,董作宾先生考证出殷商历法已区分大月和小月。

殷商历法中已包含“闰法”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只不过,当时的人们还没发现“十九年七闰”的规律(这是在周代“四分历”实行后才有的),所以,殷人“置闰”一般置于年末,卜辞中称为“十三月”。

第三,说到“太初历”,是汉武帝元封七年颁行的。且是文献明确记载的一次历法改革。

与这位女教授所说不同的是,“太初历”的改革,并非是要把“太阳历”与“太阴历”合并在一起,而是为了调整之前使用的“阴阳合历”的误差。

汉初,继承实行秦代“阴阳合历”的“颛顼历”,由于其不够精确,使得在“朔晦”的月初,也能看到天上挂着明晃晃的月亮。

经过计算,元封七年(前104年)十一月甲子夜半恰逢合朔并交冬至,于是武帝颁旨招募天下的著名的天算家,如司马迁、落下闳、邓平、唐都、公孙卿等二十多位皆在应召之列。

最终,武帝旨令司马迁采用了邓平的方案。

“太初历”,规定以无中气之月置闰,并按十九年置七闰;另在135个朔望月的交食周期,五星运行周期等方面有明显改进。

然而巨大的不足,是将一个朔望月定为29又43/81日,将一个太阳回归年定为365又385/1539日。

这显然是是一种倒退。所以司马迁在《史记·历书》中对“太初历”只字不提,而是根据一个朔望月29又499/940日,编制了精确多很多的《历数甲子篇》。

此文,不是故意在给这位女教授“挑刺儿”。

古天文学,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和瑰宝。作为有影响大学的教授,更应该向广大读者推送真实可靠的古天文学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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