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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警再控24人涉非法集结 乱港分子黄之锋、李卓人在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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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警再控24人涉非法集结 乱港分子黄之锋、李卓人在列

玛希 发表于 2020-8-13 17:31:10 浏览:  836 回复:  0 [显示全部楼层] 复制链接
来源:海外网

港警再控24人涉非法集结 乱港分子黄之锋、李卓人在列-1.jpg

黄之锋(港媒)

海外网8月6日电官司缠身的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在保释候讯期间,公然与多名人士于今年6月参与非法集结,警方继早前向黎智英等16人发出传票后,6日又向24人发出传票,控告他们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,被控人士包括乱港分子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黄之锋、罗冠聪等人。

据香港“东网”报道,警方早前控告黎智英等16人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。而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后,认为年龄介于23至69岁的19名男子及5名女子,涉嫌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,其中李卓人同时涉嫌举行一个未经批准集结。警方已向法庭申请向他们发出传票,案件暂定于9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。

报道称,被票控人士为多名“揽炒派”人士,包括李卓人、梁国雄、何秀兰、何俊仁、梁耀忠、陈皓桓、蔡耀昌、尹兆坚、张文光、郭永健、梁锦威、赵恩来、麦海华、邹幸彤、梁国华、胡志伟、朱凯廸、黄之锋、罗冠聪、岑敖晖、袁嘉蔚、梁凯晴、何桂蓝及张崑阳。

据此前报道,黄之锋身上身背数案,黄之锋涉于去年(2019年)6月21日,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,被控煽惑他人、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,案件将于11月23日开审,预计审期6天。

黎智英此前已涉及3案,共被控5罪,包括2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,一旦罪成,每罪最高可囚5年,如果最终定罪超过1项,最高可共囚7年。(海外网 杨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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